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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“占补平衡”到全域土地整治:如何实现耕地数量、质量、生态三位一体保护?
一、数量平衡:以占补平衡制度为核心,强化耕地总量管控
严格“占补平衡”机制
通过“占多少、补多少”原则,确保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后,通过垦造、复垦或调整补充同等面积的耕地。例如,广西要求非农建设项目必须挂钩补充耕地指标库,未完成挂钩的项目不予审批。同时,改革“小占补”为“大占补”,将造林种树、种果种茶等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管理,拓宽补充来源(如盐碱地、低效建设用地)。
全域土地整治挖掘增量通过农用地整理(如撂荒地复垦、未利用地开发)、建设用地整理(腾退宅基地转为集体经营性用地)和生态修复,新增耕地面积。例如,海南要求全域整治后新增耕地面积不少于原有面积的5%,并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。
二、质量提升:以产能为核心,推动耕地“量质并重”强化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建立刚性质量约束机制,要求补充耕地质量不低于被占用耕地,并通过土壤改良(如增施有机肥、治理污染)、配套灌溉排水设施等措施提升地力。例如,江苏对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实施质量核定,确保产能提升。
全域整治优化耕地利用模式
通过“小块并大块”整合碎片化耕地,完善田间道路和灌排系统,推动规模化、机械化经营。同时,推广轮作间作、保护性耕作等技术,减少土壤侵蚀,提升生态功能。
三、生态保护:以系统思维修复农田生态系统
统筹生态修复与耕地保护
在全域整治中,将农田与周边林地、水域、湿地等生态要素统一规划。例如,建设农田防护林带、生态沟渠和植被缓冲带,减少面源污染;修复退化农田,恢复生物多性。
创新生态型补充耕地
探索利用盐碱地、矿山废弃地等非传统资源开发耕地,同时注重生态修复。例如,湖南将耕地保护与湿地、农耕文化结合,构建“数量-质量-生态-文化”四位一体保护体系。
四、机制创新:协同治理与长效保障
跨部门协同与智慧监管
建立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,实现自然资源、农业农村等部门数据共享。例如,广西通过系统自动核销补充耕地指标,确保“先补后占”。同时,推广“田长制+空天地一体化监测”,利用卫星遥感、AI技术实时监管耕地变化。
市场化补偿与激励机制
通过耕地保护补偿基金、指标跨区调剂等经济手段,调动地方政府和农民积极性。例如,芜湖市对超额完成耕地恢复任务的地区给予财政奖励,对耕作层剥离再利用项目提供补贴。
总结
实现耕地“三位一体”保护需以占补平衡制度为基础,通过全域土地整治优化空间布局、提升资源利用效率,并辅以生态修复与智慧监管机制。这一过程中,需兼顾政策刚性(如质量验收、指标管理)与生态柔性(如系统修复、生物多样性保护),最终形成“数量有保障、质量有提升、生态可持续”的耕地保护新格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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