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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奖补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哪些?
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奖补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围绕项目实施、管理及生态修复等核心环节展开,具体包括以下内容:
一、项目实施支出
农用地整理
包括耕地提质改造、撂荒地复垦、高标准农田建设等,旨在提升耕地质量和连片程度。例如,部分地区对复垦耕地按30万元/亩的标准补助。建设用地整理
涉及农村宅基地退出、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等,通过腾退建设用地生成节余指标,用于城乡融合发展或跨区域流转。乡村生态保护修复
涵盖矿山修复、河道治理、林地恢复、流域整治等生态修复工程,如宁波对矿山修复项目按星级给予300万至500万元奖励。
二、管理性支出
前期准备
包括项目规划编制、可行性研究、勘测设计等费用。实施监督
覆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管、进度跟踪及资金使用审核。竣工验收与后期管护
确保项目验收合规,并安排资金用于工程维护、生态管护及设施长效运营。
三、绩效奖励与激励
省级分档奖励
如广东省按年度成效对县(市、区)分档奖补(最高3000万元),广西对得分90分以上的项目授予“示范项目”称号并给予最高1500万元奖励。社会资本参与激励
鼓励通过PPP模式、专项债券等引入社会资本,允许其通过指标收益、土地增值分成等方式获得回报。
四、禁止用途
资金严禁用于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无关的支出,如行政经费、人员福利等,确保专款专用。
五、其他配套支持
部分地区整合乡村振兴资金、耕地指标交易收益等,统筹用于整治区域的产业融合、基础设施提升等,例如增城区设立专项资金库,优先保障耕地集中整治。
奖补资金以“政府引导+市场运作”为原则,既支持具体项目落地,又通过绩效奖励激发地方积极性,同时强化资金监管以保障效益最大化。具体执行中需结合地方政策细化使用方向,如广东侧重农用地与生态修复,宁波聚焦生态修复项目星级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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