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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专项债券项目时,如何确保项目收益的真实性和稳定性?
一、严格项目筛选与收益平衡审核
聚焦合规收益领域
项目需为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,收益来源需明确对应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(如景区门票、停车场收费等),禁止包装虚增收入或依赖财政补贴。收益测算需基于实际运营数据,若无实景数据,收入增长率不超过5%,严禁虚增收入。
科学构建收益模型
遵循相关性、直接性、可衡量性原则:收入须直接来源于项目建设内容(如污水处理费、门诊收入等),且有同类项目价格参考。融资规模与收益匹配,覆盖本息倍数需≥1.2倍,通过延长发债期限或降低额度平衡收益不足项目。
二、强化信息披露与市场约束
公开透明化信息
全面披露项目信息、收益平衡方案、专项收入明细及第三方评估意见,接受市场监督。通过标准化数据模板(如《实施方案》《财务评价报告》)规范信息填报,确保可追溯性。
动态调整收益预期
执行中若因外部环境变化导致收益不足,需从其他公益性项目调入专项收入弥补,并及时更新平衡方案。
三、全生命周期动态监管
穿透式监测与绩效管理
对资金使用、建设进度、收益实现等环节进行穿透式跟踪,建立绩效评价体系,考核结果与后续额度分配挂钩。要求项目单位定期报送收益数据,财政部门联合审计部门开展常态化核查。
建立偿债备付金制度
省级设立专项债券偿债备付金,应对突发性收益波动;鼓励市县探索提前偿还机制,优化债务结构。
四、压实主体责任与责任追究
明确各级责任
市县政府对项目收益覆盖本息负主体责任,主要负责人需签署承诺书;项目单位负责收益测算真实性。对虚增收益、违规举债等行为扣减新增额度、暂停发行,并追责问责。
负面清单约束
禁止将收益不稳定的项目(如非A级景区、宗教商业化项目)纳入申报范围,规避过度依赖土地出让等风险。
确保专项债项目收益真实稳定需贯穿“筛选-申报-建设-运营”全流程:
前端严格审核收益来源与测算模型,避免虚增;中端强化信息披露与动态监测,及时纠偏;后端通过备付金、绩效管理等机制兜底风险。
文旅等项目可结合国家战略(如乡村振兴)提升收益稳定性,但需严守合规底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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