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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中“耕地占补平衡”与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”的区别

新闻时间:2025-09-10 文章来源:网络 文章作者:admin

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中,“耕地占补平衡”与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”是两项核心土地管理制度,二者既独立运行又相互关联,共同服务于耕地保护与土地集约利用目标。以下从定义、功能定位、操作逻辑、政策衔接四个维度对比分析:

一、定义与核心目标

维度    耕地占补平衡     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

定义    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后,必须补充数量、质量相当的耕地,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。    通过拆旧复垦农村建设用地为耕地,腾出城镇建设用地指标,实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、耕地面积不减少。    

核心目标    守住耕地数量红线,保障粮食安全。    优化城乡用地结构,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,支持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统筹发展。    

二、功能定位差异

1. 耕地占补平衡:聚焦“耕地保护”

对象:针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(如建工厂、修公路占用耕地)。操作逻辑:占用1亩耕地→补充1亩耕地(数量对等),且质量需匹配(如占水田补水田)。指标类型:产生耕地占补平衡指标(如新增旱地、水田指标),用于抵消建设占用耕地的影响。

2. 增减挂钩:聚焦“建设用地优化”

对象:针对农村闲置/低效建设用地(如空心村、废弃工矿用地)。操作逻辑:拆旧复垦农村建设用地→腾出城镇建设用地指标,用于城镇开发。指标类型:产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,可在省域或跨省交易,收益反哺农村。

三、操作流程对比

环节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耕地占补平衡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

项目立项    以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为触发条件,需编制补充耕地方案。    以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为前提,编制拆旧建新项目区方案,需征求农民意见。    

实施重点    土地开发、复垦、整理(如开垦未利用地、复垦废弃坑塘)。    拆旧区复垦(如空心村拆除、宅基地复垦)、建新区开发(如城镇住宅或产业园区建设)。    

验收标准    新增耕地需通过土壤质量检测、地块归并等验收,确保“占优补优”。    拆旧区复垦耕地需达到耕作条件,建新区需符合城镇规划,节余指标需经省级自然资源部门核定。    

指标用途    直接用于抵消非农建设占用耕地,不可交易。    节余指标可跨区域交易(如深度贫困县指标调剂东部发达地区),收益用于乡村振兴。    

四、政策衔接与协同

1. 互补性:共同保障耕地总量

联动案例:某县建工业园区占用100亩耕地→通过占补平衡补充100亩耕地(如复垦废弃矿坑);同时,将农村闲置宅基地复垦为50亩耕地→腾出50亩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产业园区扩建。二者结合实现耕地总量不减少、建设用地合理增长。

2. 差异性:管控对象不同

占补平衡:管控农用地与建设用地转换(非农建设占用耕地→补充耕地)。增减挂钩:管控建设用地内部调整(农村建设用地减少→城镇建设用地增加)。

3. 政策叠加:全域整治中的综合应用

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中,二者常结合使用:

耕地提质:通过占补平衡新增耕地,同步提升质量(如土壤改良);空间重构:利用增减挂钩腾出指标,支持城镇和产业集聚区建设;收益反哺: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收益用于补充耕地资金,形成“整治—补充—开发—再整治”闭环。

五、典型问题与风险

占补平衡“虚假平衡”
部分地区将未利用地(如荒山)复垦为耕地,但实际无法耕种,导致“数字耕地”现象。增减挂钩“重指标轻质量”
拆旧复垦后耕地质量不达标,或农民安置补偿不到位,引发社会矛盾。跨区域交易监管漏洞
节余指标跨省交易时,存在指标落地难、资金挪用等问题,需强化审计与动态监测。

耕地占补平衡是“耕地保护底线”的刚性约束,确保“占多少补多少”;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“土地集约利用”的弹性工具,激活农村土地价值;全域整治中,二者需协同推进:通过占补平衡保障耕地数量质量,通过增减挂钩优化用地布局,最终实现“耕地保护与城镇发展双赢”。

一句话:占补平衡守“红线”,增减挂钩调“结构”,全域整治促“平衡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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