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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域土地整治的核心流程的四个阶段
全域土地整治的核心流程通常分为以下四个阶段,结合最新政策实践及实施指南梳理如下:
一、前期谋划与立项阶段
潜力调查与区域划定
基于国土变更调查、土壤调查等数据,分析土地利用现状、耕地质量及生态本底,识别耕地碎片化、建设用地低效等问题。优先选择整治需求迫切、群众基础好的区域作为实施单元,确保连片推进,并排除违背农民意愿或破坏生态红线的情形。
立项申请与方案预审
提交整治区域矢量图、资金预算、村民意见(需2/3以上同意)等材料,逐级报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备案。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需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,并确保新增耕地面积≥调整面积的5%。
二、方案编制与审批阶段
实施方案编制
明确整治目标(如新增耕地≥5%)、农用地整理(耕地集中连片)、建设用地整理(拆旧复垦)、生态修复等任务。与村庄规划、“三区三线”调整方案同步编制,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符合国土空间规划。
省级联合审查与合规性论证
省级自然资源部门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的科学性、合规性(如耕地占补平衡、生态保护)进行论证,重点审查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比例。同步更新村庄规划数据库,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“一张图”系统。
三、项目实施与权属调整阶段
子项目立项与实施
分类立项农用地整理(高标准农田建设)、建设用地整理(宅基地复垦)、生态修复(河道治理)等子项目,鼓励整体打包审批。采用“投资人+EPC”或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,执行项目法人制、招投标制及过程监管。
土地权属调整
通过互换并地、土地托管等方式集中耕地,保障农民权益;施工前剥离表土用于后期复垦。权属调整方案需经村民会议决议、公示15天无异议后报县级以上政府批准。
四、验收考评与后期管护阶段
分项验收与整体验收
子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验收(如农业农村部门验收高标准农田质量),形成验收报告。整体验收由市级自然资源部门组织,核查任务完成率、资金使用合规性及档案完整性。
后期管护与指标交易
签订3年以上管护协议,明确农田水利设施、生态修复工程的维护主体,通过卫星遥感动态监测耕地“非粮化”。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可在省域内交易,收益反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振兴。
关键政策依据
规划衔接:需与“三区三线”调整方案一致,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需省级实地论证。资金管理:禁止挪用专项贷款,财政补助资金需专款专用,鼓励社会资本参与。生态保护:严禁破坏古树名木或占用生态保护红线,生态修复措施需符合规划。
通过以上流程,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可实现耕地保护、生态修复与乡村振兴的协同推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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